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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起,杭州市将调整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禁行时间为工作日的 早高峰7∶00—9∶00 晚高峰16∶30—18∶30
非浙A号牌通行受限较大 非浙A号牌的车辆,此次限行时间和范围比较大——不论车牌尾号,但凡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每天早晚高峰都受限。除了限行区域,绕城以内的高架道路,也不允许非浙A号牌通行。 包括绕城高速以内的时代-中河-上塘高架、秋石高架、彩虹快速路、德胜高架、石大-留石高架等。但三桥、一桥可以开。
婚丧抢救等特殊情况 应提前求助 “错峰限行”期间,遇有抢救危重病人、举办婚丧事宜车辆、接送残疾人、老年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群体的车辆驾驶人,可提前或及时致电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指挥中心寻求帮助(电话:0571-122;0571-85066910)。交警部门说,确实不能及时联系的,也可事后说明,会根据实际情况做人性化处理,对“限行”车辆免除处罚。
5日起有1个月“教育引导期” 从5日开始的1个月内,对违反“错峰限行”调整措施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以“教育引导”为主:对违法车辆先不作处罚,但违法车辆必须停车等候限行时段结束。 不过,如果司机在原来的错峰限行时段内(注:7:00-8:30、17:00-18:30)“闯禁”,交警还是处罚的。因为这个时段已经实施了两年,司机应该都熟悉。
违反“限行”记3分罚100元 接下去,交警部门会按现场与非现场管理“双管齐下”的原则,对违反“错峰限行”延伸时段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受限车辆闯入限行区内道路,且道路上设有禁令标识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若造成交通事故的,将处200元罚款,记3分。以上处罚,均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同一时段“闯禁” 不重复处罚 同一辆车一个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下同)只记录一次;民警现场执法时,同一个限行时段内有违反限行规定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再进行处罚。 非现场执法手段采集的数据,在录入数据库前还有一个审核环节,如当天同一限行时段内该车相同的违法行为民警已现场处罚,那么该车非现场取证的数据不会重复录入。
高架上禁止临时停车 否则将予以处罚 “错峰限行”调整措施实施后,为确保高架道路安全有序,交警特别提醒两点—— 1.高架所有上下匝道均安装有智能卡口系统,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均将以非现场执法方式录入(除“教育引导期”外); 2.高架全线禁止长时间或临时停车,在高架上违法停车等候的,将以非现场执法方式予以处罚,对同时有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一并予以处罚。
长途车、快运车不受限 升级版“错峰限行”的非受限对象不变,比如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另外,还包括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信息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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