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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连日来,记者在湖城各社区采访时,社区居民对这一规定都十分支持。
在吴兴区飞英街道吉北社区、朝阳街道闻波社区,社区居民纷纷告诉记者,以前她们小区经常有高空抛物,像烟头、西瓜皮、臭袜子什么垃圾都有,真让人觉得闹心。
社区居民施英说,我以前看到过楼上高空抛下来的垃圾,刚好掉在树杈上,我也劝导过了,现在有法规了,不但我们社区居民自己要遵守,还要劝导他人遵守。
《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采访中,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处理高空抛物的事,社区多以劝导为主。现在有了法规,有了处理的手段,能有效减少由此引发的邻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吉北社区干部杨程晖表示,我们社区从2012年到现在大概统计一下高空抛物事件有十几起,当时也没有具体的法律,现在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了,然后我们也可以更好地处理这些高空抛物事件了。以前我们看到这些高空抛物的现象主要以劝导劝解为主,现在有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已可以进行一些处罚,更好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
闻波社区干部许欢表示,近五年来,有十几起高空抛物,现在出了法规条例之后,那么对大家都有一个约束力,我想以后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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