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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昆山:宝马车主因小事拔刀砍人,反遭路人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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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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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01:23: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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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https://ips.ifeng.com/video19.ifeng.com/video09/2018/08/28/4890982-102-009-1843.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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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反被砍杀事件,电动车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电车男算不算正当防卫?

本案发生在8月27日,昆山, 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

宝马车上的一名纹身男下车与骑车男子发生肢体冲突,随后纹身从车内拿出刀砍人。

电动车男是否可以自动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面对宝马男人的持刀攻击,电动车男可以说面对他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甚至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所谓无限防卫权,就是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宝马男伤亡的,也不用负责任。

但是我国对正当防卫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是在不法侵害进行时!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电车男反击宝马男时,是不是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正当防卫的争议,往往就出现在此处。

从视频里可以看出,电车男在被砍时,很明显是出于严重的危险情境中,可以正当防卫,甚至行使无限防卫权,你就是在面临被刀砍时,采取措施阻止,对方的不法侵害。

刀掉在地上之后,两个人有抢刀的行为

在宝马男刀掉地上,两人抢夺刀时,可以认为当时的危险状态还在继续,并未消失或停止,此时,依然可以正当防卫。

电动车男抢到刀后,宝马男有夺刀行为

电动车男在抢到之后,宝马男依然意图夺刀,此时可以看作危险状态,仍在继续,此时电动车男拿刀砍宝马男第一下,笔者认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当然,此种状态因为颇为敏感,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支持。

但是,在宝马男在失去进攻能力后逃跑,电车男继续的砍杀行为,可能就很难算作正当防卫,电动车可能要为此付出代价。

这就是正当防卫认定的无奈之处,被砍时,手上没武器,被害人却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

当有了防卫能力时,却可能失去了正当防卫的最佳时机,只能祈祷之前不被人砍死或砍残。

电动车男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电动车男之后的砍人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是本案中,宝马车来自身存在过错在先,同时其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电车男出于激愤夺刀砍人,其目的是出于自卫,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同时,其在作案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等待警方到来,如果其如实供述,或可以认定为自首,则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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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8-29 11:29:27 | 只看该作者
太衰了,刀竟然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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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9:25:40 | 只看该作者
龙哥,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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