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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南浔某在建楼盘3名业主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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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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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5 18:31: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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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权的范围可能包括人身损害、土地纠纷、 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行政及司法诉讼。


维权意识高是好事

但切莫过度维权!



这不,近期就有这样一件事



因为过度维权涉嫌扰乱单位秩序



于是就被我们蜀黍拘留了!





     2018年6月12日,南浔某在建楼盘业主曹某、屠某、马某3人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南浔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经查:2018年6月11日,曹某(某微信群群主)通过微信联络组织屠某、马某等人,穿着事先统一制作的服装,前往该楼盘售楼部门口,拉开事先准备的2条横幅,影响了该售楼部的正常经营秩序,后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醒


       群众在维权的过程中应当保持理性,切记不要用过激行为,否则不但不会起到维权的效果,还会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正确的维权途径



转载自平安南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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