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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核实这件事情的真伪,给该老师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件事情让我深受教育。”12月13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下自己名字的张三(化名, 37岁,长兴水口人)这样对湖州长兴县公安局水口派出所的民警说道。”
事情得从12月12日晚上说起。当天晚上,张三在与朋友吃晚饭时听说“某中学教师李四(化名)因强奸女学生被抓了”,晚饭结束后张三回到家中觉得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情很稀奇,就自行编辑了一条微信发在了微信群里,引起了该微信群内成员的议论。
事情发生后,水口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情真相。“如果有事实存在,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如果系谣言,则对造谣者严厉处罚,以挽回对受害人的影响。”
当天,水口派出所迅速进行排查,发现李四并未因强奸女学生被公安机关抓获一事,同时查明,张三系将该谣言发布到社交平台上。随即,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张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张三因诽谤被长兴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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