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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家常] 只因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话,被判了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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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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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8 13:45: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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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因在微信里说了一句话,结果换来了9个月的刑罚!
到底是什么话能惹来这么大的麻烦?

2016年9月4日晚,男子张某在北京昌平区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

于是,张某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解释:一个极端恐怖组织)”。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然而,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某,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因在网络上“失言”而引来“牢狱之灾”,想想都让人后怕!
而无独有偶,下面的当事人也犯了类似的错误:


2017年1月15日,打工者王某将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视频在自己的QQ空间内发布,引发多人次浏览、转发、评论。3天后,王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最后法院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所以,大家一定要警惕!在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乱开玩笑,更不能造谣,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法律小科普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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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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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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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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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4 13:24:21 | 只看该作者
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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