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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契约,大家可能见过房契、租佃契、买卖借贷契等,但是“人口买卖”契你见过吗?日前,湖州市安吉县普查办在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意外地发现了清末至民国时期的两份“人口买卖”契约书。
这“人契”是怎样的?当事人为何要卖人呢?这买卖双方又是如何约定的?这些答案都藏在两份契约书中。
笔者在安吉县博物馆看到,这2份契约分别为“卖妻”契约和“卖子”契约;契约的质地均为红色棉布,其中,“卖妻”契约长48厘米,宽26厘米;“卖子”契约长60厘米,宽24厘米。
满纸荒唐言 湖州安吉发现清末人口买卖契约书
“卖妻”契约的文字如下:“立婚书字人李保昌今——发妻——不守妇道,上不听公婆顺——下不——丈夫言令今——奔数次万——母子——商议——妻难以存留情愿请出亲——媒证在内说合今将妻张氏—卖,有照华足下为婚同偕到老,——亲族媒证三面议定身值价洋一百六十元正,即日付清,李保昌亲手领讫,不得短少,分文无欠,身卖之后,倘若李姓亲族等人借事生异不——姓相涉,有李保昌母子一身耽担,此事并无勒逼等情,自立此字之后,永不生异、永不反复。张口述凭立婚书字为证。”(——为字迹模糊不清处)
在落款处,还有媒人的名字和立据时间:清宣统三年(1911年)。
“由于时间较久,契约材质又是棉布,不少字迹已看不清,大致意思是妻子因不守妇道、不孝公婆、不听丈夫之言,在媒人的证明下,将妻子卖与其他男子为妻,身价银为160元,银价两清后,男方母子担保男方的亲朋等不得干涉女方。”安吉县普查办有关负责人周意群介绍,从这张契约书可以看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妇女在家中的地位比较低下,等同于货物一样可以转让变卖。
满纸荒唐言 湖州安吉发现清末人口买卖契约书
另外一份“卖子”契约时间为1936年二月,其中一段内容写道:“立卖书人郑运茂,因妻没矣,年荒无度,万般无奈,难保衣食,自已情愿请托亲朋石德珠、袁光日二位说合,将运茂身下三子,年方七岁,名唤同兴,正月初六丑时生庚,近来卖与周门,改名换姓,文银二十五元……”
周意群说,这份契约大概是立据人因为妻子死后家贫而无力抚养,将第三个儿子自愿卖给别人,身价银为25元,从此父子二人永不相干。“说明了在民国时期,穷苦人民在贫苦无力抚养子女后,只能出卖自已儿女的无奈与悲伤,同时也反映出那段时期社会底层人民的悲惨境遇。”她说。
安吉县普查办方面表示,这两份契约书在安吉县较为少见,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清末至民国时期,安吉的经济关系与社会发展水平,对研究安吉的历史、经济、社会与法律关系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内容来自: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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