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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爆料] 有关医师执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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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6:57: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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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劳动合同法》发现,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不过,该条款同时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于事业编制的医生,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单位同样只能对辞职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皮肤病热线电话:17074641605

  罗志雄认为,医院《暂行规定》所示的培训费是一个合理数额。他介绍,《暂行规定》出台后,院方向所有员工都下发了通知并收集知悉签名,因此院方视为员工已同意这一规定。不过,陈龙坚称,自己并没有在这份通知上签字,“我当时已有辞职想法,因此留了个心眼”。其他一些离职员工也表示没签名。记者留意到,该批离职员工的辞职申请大多提交于《暂行规定》出台之后。哈尔滨皮肤病医院

  难以解开的“结”

  离职医生们向汕头市卫计局求助,但得到的答复是:按现有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流程,必须要原注册所在医疗机构盖章同意,否则进入不了下一个流程。

  拒绝接受高额“培训费”的离职医生们,原本以为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辞职,可顺利摆脱院方束缚。不料,一场“拉锯战”正在徐徐展开。

  与院方多次交涉无果,陈龙于半年后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裁决医院协助其办理人事档案移交及执业医师注册证变更登记等手续,但均被裁决驳回。陈龙不服裁决结果,又申请了第二次仲裁,这一次赢得了关于人事档案移交的裁决,但执业医师注册证变更登记手续方面的申请,委员会仍以“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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