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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3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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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一单元的电梯坏了一个多礼拜了,现在上下只能靠爬楼梯,而且小区内4台电梯都已超出定期检验期了。”近日,家住湖州南浔区适园路附近某小区的朱先生向南浔区质量监管部门反映。
据朱先生介绍,该小区原先由南浔某开发建设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管理,可该公司在去年年底倒闭了,物业公司随后撤出小区物业管理。今年入夏以来,小区电梯小故障频发,之后一直处于停运状态,迟迟没有人维修。正巧碰到前段时间停水,住户需要自己扛水爬到13楼,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朱先生表示,希望能尽快联系电梯维保公司过来检修一下,并且及时安排检验。
南浔镇质量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立即到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该物业公司与原维保单位合同已到期,因维保费尚没有付清不愿意再进行维保服务。对此,工作人员联系镇政府安监中心、小区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三方协调,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未委托,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定小区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具体签订维保合同,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责任。
据了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迅速联系了维保单位对小区内的4台电梯进行检修,并安排了专人负责电梯管理,上周已经通过了湖州市特检院的定期检验,电梯可以正常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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