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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日,湖州南浔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过网传线索了解到,福建宁化破获系列拐卖儿童案解救的儿童中有出生在南浔的婴儿。分局立即积极与福建宁化警方联系。经联系,宁化警方传来线索:在其中一个婴儿的身上发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一位叫吴某的住院发票及生育证明。 得到线索后,分局民警立即开展侦查。12月5日下午,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男,云南省文山人)、吴某(女,云南省文山人)。经讯问,两人交代:2016年夏天的某日下午,吴某在南浔区经济开发区马腰集镇路遇老乡候某(男,云南省麻栗坡县人)与一女子(经辨认为巫某,女,福建省宁化县人)。巫某见吴某已经怀孕,就和吴某商量小孩生下后将小孩介绍到外地人家进行抚养并给以一定的经济补偿。吴某与沈某商量见有利可图就答应了。 2016年10月24日凌晨1时,吴某通过自然分娩生下一名男婴。10月31日晚20时左右,巫某与老乡谢某(男,福建省宁化县人)驾驶闵G牌照汽车在候某某(男,云南省广南县人)的带领下来到沈某、吴某家中,以43000元的价格将男婴买下后连夜回到福建,目前该婴儿已被解救。 根据刑诉法关于“买卖自己孩子”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12月6日下午,吴某、沈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据湖州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