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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家常] 女子拎着18万半路丢了 捡钱人要3万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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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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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4:41: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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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车去银行途中18万元掉落,原以为找不回来了,却意外获得捡钱人的线索。钱失而复得,失主自然很开心,但因为巨额“感谢费”心里有些不是滋味。失主吐槽,捡钱人提出要3万元“感谢费”,虽然后来“砍到”2万元,但发现最终拿回来的钱,扣去感谢费后还少了1万元。而捡钱人坚称,感谢费是失主方主动给的,其他的钱自己没动一分。

    昨天,再次谈及这事儿时,在杭州经营酒水生意的李女士仍有些郁闷。

    路上一颠簸钱掉了

    通过监控发现被一男子捡走


    7月15日早上,李女士的婆婆将18万元包在一个蓝色布包里,放在电动自行车的脚踏板上后,骑着车去银行存钱,到了银行却发现钱没了。李女士的婆婆马上掉头回去找,却没能找到。

    “我婆婆都急哭了,这是全家好不容易凑起来,要汇给我弟弟看病用的钱。”李女士说,她马上报了警。警方调出来的监控显示,李女士的婆婆骑到下沙军沙路建材市场一带时,因为路上颠簸,装钱的包从车上掉了下来。一段时间后,一个骑着三轮车,身穿蓝色衣服、头戴红色安全帽的男子停了下来。他解开布包上的两个结看了后,将布包带走了。

   李女士他们又查看了其他监控,在下沙和乔司交界处的一个路口将其“跟”丢。但细心的李女士发现,该男子进入过附近一家店铺,她将该画面拍了下来。

    辗转找到捡钱人

    失主说对方竟要3万元“感谢费”

    第二天,李女士的家人拿着拍有捡钱男子身影的监控画面,到军沙路上走访。到该男子进入过的店铺附近时,有好几个店铺老板认出他是经常来附近回收废品的杜师傅。

    不过,这个杜师傅不是每天都来这里收废品,有时候可能要隔好几天才来。李女士家人当即跟这些店老板约定,如果有人提供有价值线索,他们愿出5000元奖励。

    没想到隔天,其中一个店铺老板郑先生去某废品收购站时,遇见了杜师傅,并劝说他将钱还给失主。李女士说,丢钱后的第三天早上,她接到郑老板的电话说,杜师傅提出要3万元“感谢费”。李女士的家人商量后,同意给2万元。

    17日上午,在郑老板的牵线搭桥下,李女士的丈夫和杜师傅碰面,拿回了丢失的钱。但李女士发现,扣除说好给对方的2万元“感谢费”,还回来的钱只剩下15万元。

杜师傅:感谢费是对方主动给的

旁观者:感谢费要给但2万元太多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了郑老板,不过对于还钱的具体情况,他表示不愿多说。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杜师傅。他表示自己捡到钱后,放在家里一分未动,连家人都没告诉。后来,遇见郑老板跟他说有人在找钱,他第二天就把钱送回去了。至于李女士说的“感谢费”,杜师傅表示,这是失主方主动提出来给他的,2万元的数额也不是他提的。

    郑老板隔壁店铺的老板娘说,杜师傅来还钱时她就在旁边。李女士的丈夫现场清点了钱,整捆的百元现金共有17万元(并非之前说的18万元),之外还有些5元、10元的零钱。

    “杜师傅全程没怎么说话,感觉他很紧张,我们围观的人帮他提出来,失主应该给点钱感谢一下的,没想到他(李女士丈夫)一下抽出2万元塞到杜师傅手里。”老板娘说,她觉得给2万元做“感谢费”太多了,给个1万元就行了。

●追问

    拾金不昧者应收费吗?收多少合适?听听律师说法

    问题1.如果事情真像李女士所说,拾得人归还18万元前先要感谢费,合法吗?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树杨说,根据《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也有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由于李女士丢失物品为现金,杜师傅捡到后也仅是放在家里保管,并没有支出保管费用,所以不能在失主要求归还时,提出失主先给钱的要求。如果杜师傅去租了保险柜来保管遗失钱物,或者遗失物是一条小狗,需要喂养,这才会产生相关规定中说的“必要费用”。

    虽然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具体要给多少,相关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但这个费用不是拾得人想要多少都可以的,一般是按生活常理、实际支出的量来计算。陈律师认为,捡到18万元要3万元的“感谢费”明显过高了,不合理。

    当然,如果李女士在寻找期间提出悬赏,悬赏广告中写明寻找遗失物后向归还者奖励3万元,那事后就必须履行相应的承诺。

    问题2.如果拾得人捡到这18万元后说,除非给我3万元,否则我不还你,这样做违法吗?失主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陈树杨律师介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及浙江省相关部门的规定,2万元是侵占罪的追究起点数额,达到2万元拒不归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达到10万元拒不归还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拾得人在没有任何费用支出的情况下,以索要报酬为由拒不归还财物,可能涉嫌侵占罪。

    失主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请警察帮忙追回。即便是之后决定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去主张权利,有了警方掌握的证据后,更有利于追回遗失物。

据青年时报、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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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7-25 13:11:5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杜师傅看来也不是老实人啊,捡了十八万还不赶紧报警,这下好了,一个说捡了十七万,一个说丢了十八万,弄不拎清了。感谢费似乎有点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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