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公众场合吸烟 织里一天内十人被拘留
日前,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报道,演员文章在一家火锅店禁止吸烟的包厢吸烟,被群众举报,涉事餐馆被调查。5月8日下午,文章在微博中表示“接受批评,严于律己”,为在公共场所吸烟一事道歉。在织里,一天内有10人就因吸烟这事被拘留!
近日,织里公安分局织南派出所、织北派出所、织东派出对所在辖区各个童装厂、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火灾隐患多多。不少童装厂的工人坐在缝纫机旁、熨烫机边,烟瘾上来了,就“惬意”地抽支烟,完全忽视身边到处都是极易点燃的布料。
例行检查中,共有10名在童装厂车间、网吧等场所吸烟的烟民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据织里老蔡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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